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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考试信息

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12-07 浏览次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8﹞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 邮政编码:529090

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

邮政编码:529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自主招生的应、往届高中、中职(中技)毕业生须完成高考报名,并已获取普通高考报名号方可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艺术类文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理科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第十六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七条 招收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110人,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50人,招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中职应届毕业生50人,招收现代学徒制普通高中毕业生35人,招收现代学徒制中职毕业生2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只可报考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考核方式、计划数等详见招生简章或附表。

第十八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考试时间

第十九条 根据报考对象的不同,学校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报一个自主招生类别的一个招生专业,且参加相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

我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质”统一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以下简称“学考”,满分值为300分);职业技能考核主要对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 (以下简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或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以下简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的方式。

现代学徒制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2:1。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满分值为2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的方式,职业技能考核采用职业适应性测试(校测)的方式,均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织命题、考核。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及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详见附件1、3-1。

拟报考我校“学考 网测”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先网上缴费后进行预约测试,按照预约时间在网上观看专业大类视频及完成测试。测试完成后可打印“网测”成绩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网测”成绩情况,选择相匹配的专业志愿进行填报。

2.面向中职毕业生(含现代学徒制、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 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2、3-2。

3.拟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校测”、现代学徒制、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考核方式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2018年高职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gzks )选择相应考核方式,并网上缴费。有关交费方式和考试时间等事项可详见我校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条 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学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注:具体考试安排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十一条 3月18日前,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分别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5确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素质或文化基础测试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当同类别考生同分点相同(包括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面向普通高中生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考核(学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顺序,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顺序;面向中职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相同时,以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四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申请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如仍有剩余计划将申请调加普高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应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学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八章 现代学徒制

第二十九条 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的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第三十条 我校2018年酒店管理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实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高中和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现代学徒制实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实施交互联合培养。

1.学校与合作企业联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并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

2.校企双方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采用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实行学徒工学交替的学习模式,培养适合企业需要和能实现个人发展的高质量技术技能型人才。

3.校企双方共同制订考核标准,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学徒进行共同管理和评价。学徒在岗带薪学习,经校企双方共同考核合格后,获全日制文凭。

第三十二条 现代学徒制招生按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现代学徒制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由我校和合作企业共同命题、共同考核。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基本报考条件外,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并明确双方权责义务。年满18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考生与合作企业双方须在录取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整个高职录取就读阶段。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4. 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第九章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

第三十三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 )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四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5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报考条件及要求按本章程的第四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台山市培英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台山市台城南区沙岗湖科教文化区 )。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按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 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第十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

第三十七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学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三十八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学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素质考试(或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十条 2018年自主招生具体报名、考核时间安排见附表。

附表: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2018年2月上旬

学校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宣传发动

2018年2月25日至2月28日

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2018年3月1日至3月15日

报考考生在省统一招考平台上报名及填报志愿。中职毕业生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选择“学考 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通过系统自动验证报考资格后缴费、预约观看视频,进行“网测”后填报志愿;选择其他考核方式的考生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待系统自动验证或报考院校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招生院校要求缴交考试费。

2018年3月1日至3月17日

学校在统一招考平台上完成中职毕业生考生及现代学徒制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资格审核由平台系统自动完成。考生完成网上缴费。未在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18年3月18日

学校公示资格考生名单,编排考场

2018年3月19日

考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并打印准考证

2018年3月24日上午

学校组织考生进行文化基础(含笔试)考试

2018年3月 24日下午

学校组织考生进行职业技能(含“校测”)考核。

2018年4月4日前

学校在平台上提交普通高中毕业省考生“校测”成绩、中职毕业生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并提交拟录方案及录取最低分数线

2018年4月9日至13日

省招生办公室在平台上审核学校提交的录取方案。学校在网上进行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2018年4月15日前

学校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一章 体检要求

第四十一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四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四十三条 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文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理科类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6410元[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四十六条 被新宁学院专业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地址:广东省台山市沙岗湖科教文化开发区)就读,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与“第四十五条”一致。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包括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五邑慈善会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有名氏励志奖学金等,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

4.学校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2000元/人•学年。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亚博188网站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真:0750-3725908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jmptzsb

第四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传真号码:0750-3725357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26日

附件1-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考核方式

备注

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年

25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 “网测”

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就读。

2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30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 “网测”

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就读。

附件1-2: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要求

考核方式

备注

1

应用化工技术

3年

15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 “校测”

2

染整技术

3年

15

641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 “校测”

3

旅游管理

3年

25

525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学考” “校测”

第一学年在潮连校区就读,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在新宁学院校区(台山)就读。

附件2: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证书颁证单位名称

证书等级要求

1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3年

50

5250元/学年

保育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育婴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教育基础综合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音乐综合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附件3-1: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普通高中生)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高中生学业水平考生成绩等级要求

招生方式

合作企业

1

市场营销

高中毕业生

3年

15

525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招工招生同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2

酒店管理

高中毕业生

3年

20

5250元/学年

1个c及以上

招工招生同步

江门市古兜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3-2:现代学徒制招生专业(面向中职生)一览表

序号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学制

招生计划数

学费(元/学年)

对应中职专业名称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

证书颁证单位名称

证书等级要求

招生方式

合作企业

1

市场营销

中职毕业生

3年

10

5250元/学年

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公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与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统计事务,金融事务,保险事务,商品经营,专卖品经营,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文秘,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采购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招工招生同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

电子商务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公关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展设计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计算机操作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客房服务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客户服务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秘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收银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物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物业管理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项目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信用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销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业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办公软件应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

中级/四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会计软件应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计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旅游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房地产中介服务经纪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展管理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计算机操作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酒店英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商务策划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商务秘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涉外秘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收购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文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业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2

酒店管理

中职毕业生

3年

10

5250元/学年

休闲服务,会计,会计电算化,统计事务,金融事务,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物流服务与管理,房地产营销与管理,客户服务,酒店服务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中餐烹饪,西餐烹饪,办公室文员,文秘,商务助理,公关礼仪,人力资源管理事务,物业管理,烹饪(中式烹调),烹饪(西式烹调),烹饪(中西式面点),饭店(酒店)服务,导游,商务礼仪服务,休闲体育服务,物业管理,公共营养保健,会展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商务文秘,电子商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贸易,商务外语

保健按摩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招工招生同步

江门市古兜旅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餐厅服务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茶艺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电子商务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公关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展策划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展设计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计算机操作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咖啡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客房服务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客户服务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客户服务证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礼仪主持人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秘书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品酒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评茶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前厅服务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收银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调酒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维修电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物流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物业管理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西式面点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西式烹调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项目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信用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销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养配餐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业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展览讲解员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中式面点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中式烹调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助理营销师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导游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及其授权单位

初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办公软件应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

中级/四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 会计软件应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

中级/四级及以上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原)

中级/四级及以上

电工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电子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会计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旅游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b级及以上

房地产中介服务经纪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高级营销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计电算化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会展管理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计算机操作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酒店英语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康乐服务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面点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商务策划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商务秘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涉外秘书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收购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通用管理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文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营业员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中级/四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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